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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禁止使用国旗国徽及国歌做广告 违者将重罚

      来源:京华时报       2009-08-24
  
  本报讯(记者袁国礼)随着十一国庆的临近,一些商家也开始发布以庆祝60年国庆为主题的广告。对此,市广告监测中心、市工商局昨天要求,各广告发布媒体需严格审查,国旗、国徽、国歌均不得用于广告。根据相关法律,违规者最高可罚广告费用的5倍。
  市工商局表示,这类广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包括: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徽、国歌,或者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,如:委员长、主席、书记、总理等,包括已故领导人名字。市工商局要求各媒体要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查,提高政治敏感性,避免出现以上违法情况或关于领土、主权及政治敏感事件的广告内容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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